先说说写这本书之前的事。
    人果然是不能说大话的,在写这本书之前,编编打电话问我现在写书的进度,有鉴于前一本的完成时间,我说大纲要一两周,因为大纲写好后故事写起来就很快,奴役金贵夫从真正动笔到写完大概花了一个月。
    编编说那就暂定一个半月一本,我也说好。
    想来编编是有经验的,猜到我那次超快速的进度多半是超水平发挥。
    从去年三月,对,没看错,就是二〇一三年三月起,我开始写下一个故事,一个,两个,三个,四个,五个连身旁的某先生都发现,我好像掉进了一个怪圈,就是写一半就不行,大概三四万字的时候就恨不得推翻重来。
    某先生说你就别想那么多,把故事写完再说。
    可我左看右看,写不下去,不是这不对就是那不对,老觉得故事不好、性格不对、桥段不行,场景怪怪四万,四万字变成了一个关卡。
    至于某先生每次探头看一眼我word左下角的字数统计,都会叹口气道“还是四万多啊?唉。”
    就这样一拖再拖,过程极其痛苦,写到最后我想起某位作者还是评论家什么的说过,写作要像李白那样对酒当歌,千古绝句信手拈来,心之所快文词畅流,若是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不如不写。
    大概某先生也看出我憋得实在难受,遂下最后通牒,告诉我,农历新年前如果再写不出来,就给我滚出去。
    嘎嘎,某先生秉性严肃,出尔绝不反尔。
    我瞄了眼日历,离农历新年不到两个月,于是翌日端坐书桌,看看之前作废或写失败的那些,静下心来,觉得反正都这样了还想什么,管他男女主角该在第几章亲吻,管他够不够甜蜜,管他情节有没有一波三折,管他结局是否符合标准罗曼史设定,统统不管了,写吧。
    于是就有了这本总裁越过界。
    谈恋爱的时候我们常叫对方宝贝宝贝,尤其热恋期的时候,每天不叫个十几次不过瘾。
    十几二十岁,对爱情的幻想多半是甜言蜜语花前月下,梦中情人不是白马王子就对不起花样年华的自己。
    转眼三十,再想爱情是什么,多半是锅碗瓢盆柴米油盐,还真是不浪漫到可以,朝夕相伴若每天再宝贝来宝贝去,估计昨夜饭都能贡献出来,但是若有事发生,这个男人第一时间挺你。
    你在外面受了委屈,回来难过,他拍拍胸脯。“不怕,有老公在。”
    你为某个决定犹豫焦虑,他能冷静帮你分析。
    曾经一度我说不想上班,他说我不想听你不想做什么,我只想知道你想做什么。
    书写不下去,心里着急,不由自主三心二意,想着要不要出去上班换换脑袋回来再写,要不要这样,要不要那样时,他淡淡抛来一句,把一件事做好。
    我越成熟一些,益发欣赏成熟的男人,他可能不会说甜言蜜语,甚至连我爱你也不说,情人节在街上看到一百元一朵的玫瑰花觉得夸张,再也不会像毛头小子一样咬咬牙傻傻买一大束,但当你真正需要他,他能让你靠。
    就像这本书里的沈星河,女主角有男朋友时,他斟酌再三,连告白都加上一句好像,女主失恋,他默默守护,从台北跟到巴黎,打点一切却不现身。后头女主出事说分手,他答应,成熟的男人懂得以退为进,不是非要哭吼着“就算死也要在一起”咆哮帝马大叔的桥段过时了,成熟的男人会像四爷那样宁可站在远处忍泪放她走,只要她快乐,或者像都教授那样,宁愿再孤独四百年也不要她受伤。
    真正宝贝一个女人的男人,绝不只嘴上说说,他能在她最需要的时候守护她,支持她,能为她割舍自己,才是真当她心肝宝贝。
    这本书写到后面自己悄悄哭过好几次,希望你们能喜欢。
    另外,书中提到的英文歌,是backstreetboys的howdidifallinlovewithyou,s。h。e。曾翻唱,歌名叫远方,英文版意境更美,写结尾的时候这首歌无限循环,戳中泪点。
    最后,期待下一本能快点和大家见面,千万别再隔小半年,我不夸海口,不夸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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