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亡命之徒
下班后路明非被夏弥拽著走进街角一家理髮店。
店面不大,三把椅子两面镜子,地上扫出一堆碎发。
理髮大妈围著他转了两圈,伸手薅了薅他那把乱草:“小伙子,你这头髮得有三四个月没剪了吧?要不推个平头?精神!”
路明非从镜子里看她一眼,心想大妈你是不是对“精神”这个词有什么误解。
平头那是硬汉的专属,他那张脸配平头,大概就是劳改犯刚出狱的效果。
“修短一点就行。”他说。
大妈手法利落,剪刀咔嚓咔嚓,碎发落了一地。
路明非看著镜子里自己脑袋上的毛一寸寸变短,那撮倔强的呆毛被剪掉的时候,他心里居然有一丝不舍。
那玩意儿跟他作对了好些年,真没了反倒有点空落落的。
夏弥坐在旁边的等候椅上,把桌上的不知道哪一期的《小说绘》翻开,正低头看。
封面上印著某个青春小说的gg,花花绿绿的。
她今天把头髮散下来了,正用手指绕著发尾,慢吞吞地编一根粗麻花辫,辫子垂在胸前,发尾搭在杂誌页面上。
店里的日光灯管有些发黄,照在她侧脸上,她看书的时候很安静,和平时那个嘰嘰喳喳的夏弥判若两人,像换了一个人。
路明非从镜子里偷偷看了几眼,又看了几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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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大妈拍拍他肩膀。
路明非对著镜子左右转头。
確实精神了些,露出额头之后整个人看著没那么蔫了。
“走吧。”他站起来。
夏弥合上《小说绘》,抬头看他一眼:“剪完了?嗯,比以前像人了。”
“我以前不像人?”
“以前像只刚打完架的流浪猫。”她站起来,低头看了看胸前那根麻花辫,用手指捋了捋辫尾,“怎么样?”
“嗯,比以前像人了。”路明非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好哇你!”
夏弥追著路明非出了理髮店的门。
路明非抱头鼠窜,在夕阳中吃了一嘴灰尘。
到婶婶家的时候天已经擦黑了。
“你在楼下等我,”路明非说,“我上去收拾东西,很快。”
夏弥往楼道里迈了一步:“我陪你上去吧。”
“不用。”
“万一你婶婶又——”
“不会。”路明非打断她,“我就收拾点东西,很快。”
夏弥盯著他看了几秒。
路明非没躲,就那么站著,手插在裤袋里,肩膀微微塌著,还是那副衰样,但眼神固执得要命。
“行吧,”她说,“那你快点。”
路明非转身上楼。
走了几步,身后传来她的声音。
不轻不重,像是在哼歌。
那调子慢慢地飘上来,在狭窄的楼道里转了个弯,钻进他耳朵里。
“desperado, why dont you come to your senses......”
旋律悠扬,带著点美国西部片里的荒凉感。
像一个人骑著马在沙漠里走了很久,回头发现来时的马蹄印已经被风抹平了。
他爸还在家的时候放过这张唱片,他记得唱针落下去,滋啦一声,音乐就响起来了。
他那时候大概五六岁,趴在客厅地板上画画,他爸坐在沙发上翻一本很厚的书,两个人谁也不理谁,但那首歌一直在放。
他记不住歌词,只记得那个调子,还有书页翻动的声音。
路明非站在楼梯拐角,听了几秒,然后继续往上走。
亡命之徒,为何你还不清醒?
门没锁。
他推门进去,客厅的灯亮著,茶几上摆著一杯茶,电视在放新闻联播,声音开得很小。
叔叔坐在沙发上,穿著一件洗得发白的polo衫,领口松垮垮的,头髮梳得油亮,几根长丝横跨过头顶,勉强遮住头皮。
路明非站在玄关,拖鞋穿到一半,和叔叔对上了目光。
“明非?”叔叔把电视音量调低,“怎么这时候回来了?”
“回来收拾点东西。”
“剪头髮了?”
“嗯。”
叔叔上下打量了他一眼,点了点头:“精神多了,以后別留那么长,跟个流浪汉似的。”
路明非换好拖鞋,往自己房间走。
经过沙发的时候,叔叔忽然开口。
“明非,”他说,“等一下。”
路明非回头。
叔叔把茶杯端起来,抿了一口,又放下,嘴唇动了动,像是在组织语言。
“那天在动物园,”他说,“你婶婶说话是难听了点。”
路明非没接话。
“她那个人你也知道,刀子嘴,脾气上来什么都往外说,”叔叔看著茶几上的茶杯,“她没有恶意。”
路明非站在那里,面无表情
“嗯。”他说。
“你別往心里去。”
“不会。”
叔叔点了点头,似乎觉得这件事就这样翻篇了。
他端起茶杯又喝了一口,茶水已经凉透了,他的眉头皱了一下,还是咽下去了。
路明非看著他。
这张脸他看了四年。
年轻的时候应该还算端正,现在被岁月和安逸泡软了,头髮油得能炒菜,下巴线条层叠,眼角堆著纹路。
他穿的polo衫领口鬆了,牌子是lacoste,鱷鱼標誌在胸口趴著,仿的,但仿得很像。
路明非忽然想起很多事。
刚来的时候,叔叔带他去买书包,挑了很久,最后买了一个不便宜的。回家的路上叔叔说,你爸妈不在身边,叔叔不会亏待你。那天的阳光和今天一样,暖洋洋的,他坐在电动车后座,手抓著叔叔的衣角,觉得这个人真好啊。
后来他想买一双球鞋,叔叔说要考试考好了才给买。他考好了,叔叔带他去商场,试了好几双,最后买的是打折的那款。回家的路上叔叔说,你婶婶最近手头紧,將就一下。他说好。
再后来,他看见婶婶开著新车送路鸣泽上学。那辆宝马不大,排量也小,但崭新的,在阳光下亮得刺眼。叔叔站在旁边,穿著一件新外套,牌子他不认识,但做工很好。
他从来不去细想这些事情。
想清楚了,日子就过不下去了。
“叔叔,”路明非说,“我打算搬出去住一段时间。”
叔叔的手停在茶杯上。
“搬出去?”他抬起头,眉头皱起来,“搬去哪儿?”
“同学家,她一个人住,空房间多,我去做个伴。”
“哪个同学?”叔叔问道,“是昨天那个女孩?”
“嗯。”路明非点头。
叔叔沉默了会儿,手指在茶杯边缘摩挲。
电视里的新闻播完了,开始放天气预报,背景音乐叮叮咚咚的。
“你婶婶那边……”他斟酌著措辞,“她就是嘴上不饶人,其实——”
“我知道,”路明非打断他,“我不是因为她走的。”
这话说出口,他自己都不信。
但叔叔好像信了,或者说,他选择信了。
店面不大,三把椅子两面镜子,地上扫出一堆碎发。
理髮大妈围著他转了两圈,伸手薅了薅他那把乱草:“小伙子,你这头髮得有三四个月没剪了吧?要不推个平头?精神!”
路明非从镜子里看她一眼,心想大妈你是不是对“精神”这个词有什么误解。
平头那是硬汉的专属,他那张脸配平头,大概就是劳改犯刚出狱的效果。
“修短一点就行。”他说。
大妈手法利落,剪刀咔嚓咔嚓,碎发落了一地。
路明非看著镜子里自己脑袋上的毛一寸寸变短,那撮倔强的呆毛被剪掉的时候,他心里居然有一丝不舍。
那玩意儿跟他作对了好些年,真没了反倒有点空落落的。
夏弥坐在旁边的等候椅上,把桌上的不知道哪一期的《小说绘》翻开,正低头看。
封面上印著某个青春小说的gg,花花绿绿的。
她今天把头髮散下来了,正用手指绕著发尾,慢吞吞地编一根粗麻花辫,辫子垂在胸前,发尾搭在杂誌页面上。
店里的日光灯管有些发黄,照在她侧脸上,她看书的时候很安静,和平时那个嘰嘰喳喳的夏弥判若两人,像换了一个人。
路明非从镜子里偷偷看了几眼,又看了几眼。
(请记住 101 看书网解闷好,?0???????.??????隨时看 网站,观看最快的章节更新)
“好了。”大妈拍拍他肩膀。
路明非对著镜子左右转头。
確实精神了些,露出额头之后整个人看著没那么蔫了。
“走吧。”他站起来。
夏弥合上《小说绘》,抬头看他一眼:“剪完了?嗯,比以前像人了。”
“我以前不像人?”
“以前像只刚打完架的流浪猫。”她站起来,低头看了看胸前那根麻花辫,用手指捋了捋辫尾,“怎么样?”
“嗯,比以前像人了。”路明非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好哇你!”
夏弥追著路明非出了理髮店的门。
路明非抱头鼠窜,在夕阳中吃了一嘴灰尘。
到婶婶家的时候天已经擦黑了。
“你在楼下等我,”路明非说,“我上去收拾东西,很快。”
夏弥往楼道里迈了一步:“我陪你上去吧。”
“不用。”
“万一你婶婶又——”
“不会。”路明非打断她,“我就收拾点东西,很快。”
夏弥盯著他看了几秒。
路明非没躲,就那么站著,手插在裤袋里,肩膀微微塌著,还是那副衰样,但眼神固执得要命。
“行吧,”她说,“那你快点。”
路明非转身上楼。
走了几步,身后传来她的声音。
不轻不重,像是在哼歌。
那调子慢慢地飘上来,在狭窄的楼道里转了个弯,钻进他耳朵里。
“desperado, why dont you come to your senses......”
旋律悠扬,带著点美国西部片里的荒凉感。
像一个人骑著马在沙漠里走了很久,回头发现来时的马蹄印已经被风抹平了。
他爸还在家的时候放过这张唱片,他记得唱针落下去,滋啦一声,音乐就响起来了。
他那时候大概五六岁,趴在客厅地板上画画,他爸坐在沙发上翻一本很厚的书,两个人谁也不理谁,但那首歌一直在放。
他记不住歌词,只记得那个调子,还有书页翻动的声音。
路明非站在楼梯拐角,听了几秒,然后继续往上走。
亡命之徒,为何你还不清醒?
门没锁。
他推门进去,客厅的灯亮著,茶几上摆著一杯茶,电视在放新闻联播,声音开得很小。
叔叔坐在沙发上,穿著一件洗得发白的polo衫,领口松垮垮的,头髮梳得油亮,几根长丝横跨过头顶,勉强遮住头皮。
路明非站在玄关,拖鞋穿到一半,和叔叔对上了目光。
“明非?”叔叔把电视音量调低,“怎么这时候回来了?”
“回来收拾点东西。”
“剪头髮了?”
“嗯。”
叔叔上下打量了他一眼,点了点头:“精神多了,以后別留那么长,跟个流浪汉似的。”
路明非换好拖鞋,往自己房间走。
经过沙发的时候,叔叔忽然开口。
“明非,”他说,“等一下。”
路明非回头。
叔叔把茶杯端起来,抿了一口,又放下,嘴唇动了动,像是在组织语言。
“那天在动物园,”他说,“你婶婶说话是难听了点。”
路明非没接话。
“她那个人你也知道,刀子嘴,脾气上来什么都往外说,”叔叔看著茶几上的茶杯,“她没有恶意。”
路明非站在那里,面无表情
“嗯。”他说。
“你別往心里去。”
“不会。”
叔叔点了点头,似乎觉得这件事就这样翻篇了。
他端起茶杯又喝了一口,茶水已经凉透了,他的眉头皱了一下,还是咽下去了。
路明非看著他。
这张脸他看了四年。
年轻的时候应该还算端正,现在被岁月和安逸泡软了,头髮油得能炒菜,下巴线条层叠,眼角堆著纹路。
他穿的polo衫领口鬆了,牌子是lacoste,鱷鱼標誌在胸口趴著,仿的,但仿得很像。
路明非忽然想起很多事。
刚来的时候,叔叔带他去买书包,挑了很久,最后买了一个不便宜的。回家的路上叔叔说,你爸妈不在身边,叔叔不会亏待你。那天的阳光和今天一样,暖洋洋的,他坐在电动车后座,手抓著叔叔的衣角,觉得这个人真好啊。
后来他想买一双球鞋,叔叔说要考试考好了才给买。他考好了,叔叔带他去商场,试了好几双,最后买的是打折的那款。回家的路上叔叔说,你婶婶最近手头紧,將就一下。他说好。
再后来,他看见婶婶开著新车送路鸣泽上学。那辆宝马不大,排量也小,但崭新的,在阳光下亮得刺眼。叔叔站在旁边,穿著一件新外套,牌子他不认识,但做工很好。
他从来不去细想这些事情。
想清楚了,日子就过不下去了。
“叔叔,”路明非说,“我打算搬出去住一段时间。”
叔叔的手停在茶杯上。
“搬出去?”他抬起头,眉头皱起来,“搬去哪儿?”
“同学家,她一个人住,空房间多,我去做个伴。”
“哪个同学?”叔叔问道,“是昨天那个女孩?”
“嗯。”路明非点头。
叔叔沉默了会儿,手指在茶杯边缘摩挲。
电视里的新闻播完了,开始放天气预报,背景音乐叮叮咚咚的。
“你婶婶那边……”他斟酌著措辞,“她就是嘴上不饶人,其实——”
“我知道,”路明非打断他,“我不是因为她走的。”
这话说出口,他自己都不信。
但叔叔好像信了,或者说,他选择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