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训练有致,人数又多,又怀着这几个月积攒的愤怒,一通乱打,二十多个费国的贵族私兵被打了个半死,还有两个人脑袋上挨了几石头,显是活不成了。

    这场看似偶尔实则必然的摩擦事件,很快传到了旅内。於菟等人看过之后,觉得自己无权判定这件事,又报到师里。

    很快,这件事便报到了彭城。

    费国的贵族大为不满,认为墨家做的过分了。而墨家则死咬住是对方先越界的说辞,双方互相争执不休。

    而那些逃亡过来的、有名无姓的农夫们,擦干了自己的眼泪,埋葬了过去的痛苦,集中在一起后开始讲诉自己在那边的悲苦生活。

    这种讲诉在郯城引发了巨大的共鸣和轰动,于是郯城那些已经土改后得到了土地的农户们捐献出了一些财物。

    一支五百多人的请愿团,靠着这些捐赠的财物的支持,浩浩荡荡地朝着彭城前进。

    他们希望,墨家能够早点解救那些在费国的、和他们有着同样命运的人,哪怕是劝说费君施以仁政也好。

    这五百多人衣着残破,一路上却有军队保护,因为这种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按照之前万民制法的条款,不但允许而且需要保证安全,只不过路费自筹。

    于是就在彭城“制法”众义会召开的最热烈的时候、泗上、淮北等地的民意代表们齐聚彭城的时候,这五百人“恰好”出现在了彭城,一场场声声控诉和哭泣,顿时引来了彭城的群情激奋。

    这些人来到彭城引发轰动的那天,泗上的民众代表们正在讨论“关于废除肉刑”的议题,适在主持这次讨论。

    最一开始,习惯的力量是巨大的,而且墨家的理论体系尚未完全成型的时候,泗上也是存在一些肉刑的。

    而现在,是该讨论废除的时候了。

    这一次制法,不是说叽叽呱呱大家乱哄哄的讨论一番就通过,而是在“符合墨家道义纲领”为指导的前提下,进行讨论。

    因此,废除“墨、劓、剕、宫、大辟”等肉刑的讨论,也必须在符合墨家道义指导的基础上进行。

    不是说有人说,废除肉刑吧,于是废除。

    而是要有人说:为什么要废除肉刑、肉刑的存在是否符合墨家的道义、既然不符合那么就应该废除。

    这只是这次制法众义大会的一个缩影,大部分的条款都是以这种方式进行讨论的。

    首先在废除肉刑的大方向上,在之前也讨论过“法”的作用,这是最基础的根本。

    现在天下除墨家之外的思潮,有几种关于法的看法。

    儒家自不谈,而已经开始露出苗头的法家对于法的看法也在泗上之外流传,因此这一次制法众义会还必须讲清楚源流。

    讲清楚这一次的“法”,是符合墨家道义的法,要与法家对法的看法做割裂、与儒家的礼法做区分。

    这也算是一次内部的思想统一,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做好彻底与旧制度和其余百家决裂的准备。

    一个体系,不能是单独的、孤立的,而是在内部统一的,可证的,就像是几何学一样,之所以正确的根源是最开始的几个定理,而不是说像是一本“经书”那样规定出来这个对、那个错、这个可以、那个不行。

    讨论法的作用,就不得不在之前先统一“性善性恶”论。

    春秋之末、战国之初,天下有闲之士开始讨论辩论“性善”、“性恶”。

    因为时代的局限性,也因为适是以“最符合子墨子之义”的弟子自居,加上墨家现在要引导的是一场反贵族的变革,所以适就必须放弃他三观里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看法,而采取墨子的一些看法,以符合时代,同时符合墨家作为“自耕农、手工业者、商人、市民阶层”代言人的身份。

    换而言之,墨家的道义,除了有一种“利天下”的圣徒情结之外,本质上还是一场“启蒙”运动,依靠自耕农和市民阶层,依靠资产阶级的人性观来对抗世卿贵族制度,变革天下。

    启蒙的基础,是人性的解放。

    而想要让人性的解放是对的、合理的,就必须不能是“性本恶”。

    否则人性是恶的,解放人性就是让恶解放出来,恶是坏的,让坏的更多,那就是错的,这就是基本的逻辑。

    而人性的解放,恰恰正可以从墨子的人性观发展出来。

    墨子的人性观,是“人性如素丝,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

    因而历史上后期墨家的那位被同窗经常打小报告要把他开除墨籍的“告子”与孟子辩论时,认为人性“性无善无不善”,又“生之谓性”。

    这就已经开始接近那种最符合市民阶层和手工业者、自耕农启蒙的人性观了。

    即……整体意义上,人所做的许多,都是出于本性,这本性没有好坏,因为是人,所以便有这种本性。

    人的本性,是人活着并且追求的终极目标,所以人求利、人避害、人过性生活、人吃饱饭这一切,都没错,都是人的本性,生来赋予的人性。

    人的本性,没有对错,只是天性,所以“存天理、灭人欲”就是错的。因为人的本性就是天理的一部分,道法自然,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性若是抽象存在,那么就像是太阳、月亮、星星一样,是天地的一部分。也就是自然,就是天理,也就是生来被天赋予的。

    自然即为天志,我不知道全部的天志是什么,但是天志创造了自然,所以我知道自然符合天志,那么我就能从自然中推出天志。

    比如物体下落,不是因为天“想要”物体下落,而是“天志”这个冰冷的事实是物体下落。

    因而人性即为天之所赋、存在即为自然之理。

    这又和墨家的“集众义而成法、选贤人为天子,使每个人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本性的权力,来获得最有利于每个人生存的制度”的理论相应和。

    因为人的本性无善无恶,生之谓性,那么人趋利避害就是天生的本性,这不能说是错的。

    但是,人趋利避害的本性,在上古之时必然会引发混乱。每个人都有“权力”发扬自己的本性,这不是错,这是天帝赋予人的权利,要不然人的本性为什么是这样呢?

    但每个人都发扬自己的本性,天下就混乱,于是就需要每个人出让一部分本性的天赋之权,从而形成一个公共的意志,而政府作为履行这个公共意志的媒介而存在,于是“选天子、定天下”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看似简单的制法,墨家既不能承认“性本善”,也不能承认“性本恶”,否则墨家关于法律和政府存在的理由就会被打破。

    既要创造一个理性的诸夏,那就必须要从根源体系上解决,要符合理,而不是礼。

    正是因为“生谓之性”,所以“天赋人权”才合理。

    如果性本恶,那么人的解放就是错误的,所有的人就必须有一个严苛的法律在头顶压制,达到“化性起伪”的效果,才能够达到“利天下”。

    也就是说,任何的解放,因为性本恶的存在,都是错误的。必须在头顶要有一个绝对权力的、睿智的、凌驾于人的本性之上的存在,规定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才行。

    而只有“性如素丝”,或者说“生之谓性”的前提下,人追求自由、财富、利益、性生活、吃饱、穿暖等等这些,才是无所谓对错的、利天下的。

    我想吃饭,不是对也不是错,就是人的本性。那么“性食色也”,我想干点啥那和想吃饭没有区别。我想得到利,那也和我想吃饭一样,是本性。

    本性没有对错,错的是去追求这些本性之需的时候的做法,是否妨碍了别人。

    若生之谓性,那么利天下的最终一步就必须要“最大程度的发挥每个人的天性和自由”,达到每个人都能满足自己的生之本性,才算是利天下。

    墨家利天下的最终点,是“兼爱”,与“各尽所能、各行其喜”,这个终点又是“人的本性全部可以自由发挥出来的最终点”。

    兼爱的逻辑性基础,不是圣徒之心,而是利己、是人性、是自私。

    只不过墨子通过理性的推断,得出一个结论:利己的最终版本就是兼爱,人人爱自己爱别人便能得到百万倍的爱。

    这个逻辑上是自洽的,儒家说墨家“兼爱”所以“无父”的原因,是因为他们不讲抽象的逻辑,也难以理解抽象的逻辑。

    所以墨子可以谈“影不徙”、可以谈“光沿直线传播”,可以谈“光学八法凹面镜凸面镜成像”,可以谈“标本杠杆的原理”、可以谈“斜面滑轮的重力分析”,而儒家不能理解。

    是否行得通另说,逻辑上墨家由利己、爱己推出的兼爱是最利己、最爱己的,绝无逻辑错误。但是因为这个抽象的论证,导致难以被世人理解,往往曲解。

    至于“各尽所能各行其喜”的逻辑性,是每个人把自己喜欢的事做好那也是天性。所以应该理性地创造一个这样的社会:一个可以使得每个人自由发展,各尽所能的社会。

    这一切都是体系之内,从人性观到法律观到社会观,都是步调一致可以相互推断的,这才是一个完整的社会体系学说构成的基础。

    因而,犯罪的惩罚,在不同的诸子思潮中也就有着不同的解释,这场看似简单的制法同义会,也就变得充满了无形的硝烟。

    如今西河学派对于刑罚的解释,大致就是因为人性本恶,所以要重刑,以此教化民众,使他们的行为趋于不恶。

    这个解释也行得通,如果法律制定的正确,效果是有的。

    但是墨家不能这么说。

    墨家必须得说:犯罪是源于你伤害了别人的‘生之谓性’所推出的“天赋之权”的权利,由此才是犯罪。

    墨家谈天志,在这个时代之下,人的本性就是天志,本性的张扬和发展、求利和发财种种这些,就是本性,就是天志。犯罪,不是因为天定下了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可以做的,而是因为违背了别人求利的权利,所以才是罪。

    按照现在墨家的道义,杀人犯罪,不是因为天帝定下来了,不准杀人,而是因为人人平等之下,伤害了别人的生命权。人活着,是根本的权利,所以这是罪。

    这是一个为什么杀人是错的问题,不是说因为杀人是错所以杀人是错,而是因为不利于“兼”人的利,所以才是错。

    这些是墨家这一次众义会的根本原因,是从体系上完成泗上的整合,从制度、理论、道理上,形成一个体系的统一,不再是原本那种“因为这是对的所以这是对的,于是我要做”,而是要变成“从理论和理性上推出这是对的,所以我要做”。

    在解决了法、人性观等基础之后,才能够讨论废除肉刑。

    历史上,是汉文帝时代,才第一次正式废除了肉刑,而且留下了“缇萦上书”这个流传千古的典故。

    但是,汉文帝废除肉刑的理由,墨家没法用。

    理论冲突。

    废除肉刑是对的,但是废除肉刑的理由若是哪个墨者敢用,那就是严重的政治问题,很可能会被开除墨者。

    因为汉文帝废除肉刑的理由是——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过为善,而道无繇至,朕甚伶之!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这个理由的逻辑基础,是皇帝是百姓的爹妈,现在百姓犯了罪,就施以肉刑,我这个做爹妈的于心不忍,于是要废除肉刑加以改变。

    墨家不认为人性本恶,所以人不需要“牧”,而是应该最大程度的彰显人性,但又要形成制度保证每个人都可以在放弃一部分的条件下最大程度彰显人性。

    由此即便“选贤人为天子”,那么天子的法理性,不是君权神授,也不是民之父母,所以不能够以孝治天下,而是要以利万民治天下,所以不能够说“因为我这个当你们爹妈的可怜你们,所以要废除肉刑”。

    而是在给人以改过自新的基础下,通过监禁劳动创造社会财富、改造自己,从而最大程度有利于天下这个理由,来废除肉刑。

    废除肉刑,是“仁政”,但是是哪家的“仁”政,这个“仁”又是怎么解释的,这必须寸步不让。

    我可怜你,所以我废除了肉刑,这不是墨家眼中的仁。反过来,墨家承认废除肉刑是仁政,但是称之为“仁”的理由不是因为我可怜你。

    譬如刖刑的废除,墨家的理由是犯的罪不足以死,那么砍掉腿对这个人而言就彻底没有改过的机会,而且对于天下并没有什么利。于是不如判处多年的监禁劳作,劳动既然是天下财富的源泉,从利天下的角度上看保持这个人活着可以干活就是利天下的,也是给了这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至于说能不能活到监禁劳作结束,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于是就在适口干舌燥地和众人讨论“在泗上全面废除肉刑”等问题的时候,数百人为“请墨家出面请费国行善政”而请愿的场面,更显得有些悲哀与凄惨。

    只是一条河。

    河的这边已经在讨论“利天下与解放人的本性是一回事”。

    河的那边,贵族们却依旧对封田上的依附农夫有一定的处置权。

    …………

    PS:(关于告子和孟子的辩论,如果墨子还活着,那是一定可以辩赢的。)

    (告子说,人有人性,人性是人的属性。就像牛有牛性,牛性是牛的属性一样。)

    (孟子质问,那雪是白的,玉也是白的,那么雪的白和玉的白是一回事吗?)

    (这里孟子就挖了个坑,告子跳进去了,说对。于是孟子说,扯淡,那照你这么说,狗的性,人的性,岂不是说狗的性和人的性是一回事?)

    (这个坑和白马非马是类似的,但是墨子已经系统地辩过白马非马这个话题。孟子在这里偷换的概念,人性是人的属性,白玉是白玉的属性,玉是玉的属性。雪必然是白的,所以白本身就是雪的属性之一,而玉未必是白的,所以白不是玉的属性。孟子在这里,用白马和牛当做同等概念,所以他的坑挖好,诱骗告子跳进去,那就无解。)

    (关键告子这人,估计可能在墨家也不受待见,没怎么学到墨家的精髓。不是同学打小报告说不讲道义,就是墨子说自身又矛盾不能出仕……也可能墨家内乱之后,能辩的都死没了,告子偏偏惹上了孟子,被绕坑里去了,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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